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三个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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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锋律师

合伙企业在所得税上具有先天的特殊性,因此也是许多市场主体选择对外投资非常青睐的形式。

但合伙企业的税收也是个复杂的问题。

一、合伙企业减持限售股,应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减持其持有的限售股,减持的收入需要根据合伙人的不同缴纳不同的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第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因此,若个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减持限售股,需要由该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企业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减持限售股,需要由该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由个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减持限售股,具体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呢?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因此,由个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减持限售股,需要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通过合伙企业购买银行理财获得的收益,缴纳多少个税?

有限合伙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获得的利息收益是并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计算本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所占份额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的利息收益,如依照法律规定该产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收到投资分红款,个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王先生通过一家合伙企业,投资一家公司,收到被投资公司的分红资金,合伙企业再付给各个合伙自然人,其中分给合伙企业自然人部分,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通过合伙企业获得投资分红款,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第十八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投资公司分配给合伙企业的分红,个人合伙人应缴纳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由直接向个人合伙人支付所得的个人合伙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王帅锋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财富管理与涉税法律业务。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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