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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综合所得的年终汇算清缴,规定时间是在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但这个时候,也许有人会发现自己“被收入”、“被就业”,这个现象已有不少人中招。
年9月,江苏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数千名在校学生发现自己已在全国多地企业“就业”,而这些企业,他们此前甚至听都没听说过。警方认为学生的信息被企业用于偷逃税款。
年4月,中国经济周刊刊登了一个案例。受害人为了查询申报自己的个税信息,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却意外发现自己每月收入近5万元,在3家公司上班领取工资。如果这样进行计税纳税,他需要补缴个税多元。
现在所实施的年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不少纳税人在APP上注册填报时,却遭遇了“被收入”和“被就业”的问题。虽然他们压根没从这些公司里取得过薪酬。
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元/月)。
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如何发现自己是否曾经或正在“被收入”、“被就业”?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登记自己的信息,可以查到自己是否被人盗用身份证信息进行所得税申报的情况。
许多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都会用利用他人身份证,申报收入,冒领工资。实际上这些公司也不会为“虚构员工”交纳个税,它们通常会巧妙定薪,让虚拟员工的收入达不到纳税个税标准(月收入元),以便进行零申报。这样一来,这类公司既能为自己避税,还能分文不出。
“被收入”、“被就业”了该如何处理?
1.如果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就要使用举报的功能,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上的申诉功能进行申诉。
2.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身份申报了收入,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删除后,该项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被收入”、“被就业”会提高纳税人的税前收入,虽然他并未从那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假如纳税人出现了“被就业”的情况,而真正领工资的地方只有一个,那么年终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的过程中,要进行收入合并,纳税。税前收入提高了,适用的税率档次也提高了,而专项扣除也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年终个人所得税汇算制度,纳税人就需要多缴税,甚至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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