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据财政部网站6月18日消息,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委会公告〔〕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个税目,共计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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