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项税额依据税法如何正确合理确定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销项税额确定后,企业需要继续进行进项税额的确定,只有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者都、合理确定后,才能计算获得正确、合理的应纳增值税额。就是说只有在企业人员确定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后,依据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从而计算得出企业当期或月应纳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企业购入应税行为时,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相互对应的,在购销业务中,对购货方,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进项税额;对销货方,收回货款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也就是说,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是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般纳税人企业,都会同时以卖方和买方身份存在,都会支付进项税额和收取销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采用的是购进扣除法。即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增值税额。企业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同时影响企业当期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的多少。

虽然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采用购进扣除或抵扣法计算,但并不是所有购进的应税行为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都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法有相关规定。

通常,税法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可通过下列方法确定:

1、进项税额反映了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直接在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直接取得,无需计算。

2、购进应税行为时,进项税额是依据支付的金额和法定扣除率乘积计算得出。

税法规定交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扣除:(一般情况)

(1)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发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2)从按简易计税法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专用发票的,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得出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9%的扣除率计算得出进项税额;

(4)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扣除: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且发票开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必需一致。

(2)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1+9%)*9%。

(3)取得铁路车票的,按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5、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即可抵扣的进项税。

(2)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的,按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道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的金额/(1+5%)*5%。

6、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第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内部或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授权内部或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授权内部或第三方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包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7、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允许加计扣减进项税额:

(1)从年4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从年10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8、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从年4月1日起,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分2年抵扣。年4月1日之前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处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对不动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8、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可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9、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减进项税额。

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

11、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资料不全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当期进项税额最终余额为进项税额及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总和。当期进项税额的大小影响企业当期应纳增值额的多少。所以,企业进项税额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是正确核算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保证。

以上情况,均为一般情况,并未涉及税法及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内容。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依据税法都正确、合理的确定,并核算获得准确数额后,就可以进一步按公式核算出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了: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结果即为企业当期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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