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



税费减免政策解读

1.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以延缓缴纳年1至6月(按月缴纳)或者年第一、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前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政策支持范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万元以上(含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责任人:李光显联系-

2.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支持范围: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资料(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企业所得税科

责任人:汪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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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支持范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责任人:汲爱国、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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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本公告发布(年3月3日)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政策支持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责任单位:济宁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责任人:陈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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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支持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责任人:陈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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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企业所得税科

责任人:汪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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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1)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②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③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①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②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③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规定要求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中大型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退(抵)税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分类型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与劳务税科

责任人:陈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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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支持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等。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与劳务税科

责任人:陈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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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任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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