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新冠肺炎相关用药可



8月20日新疆(含兵团)无新增确诊病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8月20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0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28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2例,均在乌鲁木齐市;危重症转重症2例,重症转普通型4例。截至8月20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例(重症20例),无症状感染者93例,均在乌鲁木齐市;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7月15日0时至8月20日24时,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例。新冠肺炎相关用药可纳入今年医保目录新版药品目录将于年底公布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明确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等7种情形的目录外药品,可纳入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将于年底公布。这7种可调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年1月1日至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年1月1日至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两类药品将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此外,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以及其他两类情形药品将调整支付标准。

内容来源:天山网、人民网—《人民日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gdnfw.com/fyzl/12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