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增14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



疫情防控最新资讯

石家庄新增14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今天(18日)下午17时,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第14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1月18日0时至12时,石家庄市新增14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分布情况是:藁城区9例,新乐市2例,正定县1例,裕华区1例,长安区1例。18日0时至12时,全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分布在藁城区。

1月2日至1月18日12时,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例,其中藁城区例,新乐市53例,正定县17例,裕华区17例,高新区10例,长安区9例,桥西区5例,无极县2例,鹿泉区2例,新华区1例,行唐县1例,栾城区1例,平山县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是12例,累计死亡病例1例,现有本土确诊病例例,其中藁城区例,新乐市53例,正定县17例,裕华区17例,高新区9例,长安区9例,桥西区5例,无极县1例,鹿泉区2例,行唐县1例,栾城区1例,平山县1例。

中高风险地区为主的全市域已开展全面消毒

经过国家、省、市专家会商研判,石家庄市已于近日开始对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开展全面消毒,包括医疗结构、集中隔离点、社区、宾馆、客运场站、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重要场所。对藁城区,特别是增村镇的三个重点村,实施一村一个消杀方案、一个消杀队伍,为隔离人员返家做好前期准备。这次全域消杀,是为了尽快阻断病毒传播。

石家庄名快递从业人员完成检测,投入工作

截至目前,石家庄名快递从业人员完成检测,并投入工作岗位。石家庄对冷链国际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邮件快件运输工具操作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消毒。

邢台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出租车等有序恢复

关于有序恢复城市客运正常运营的通知

按照邢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为确保广大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供有力交通运输保障,在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从即日起,除南宫市、隆尧县以外,邢台市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出租车及市域内运行的旅游包车和客运班线有序恢复运营,并视客流量情况随时调整运力。

请广大乘客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扫河北健康码乘车,并配合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车厢内与其他乘客保持一定距离。

特此通告。

邢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

年1月17日

河北发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通告这些行为将被追责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河北省疫情防控期间,对有下列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拒不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路段卡口、村居社区、医院商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制造事端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庙会、灯会、团拜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人员聚集,起哄闹事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员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九、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

七项禁止!河北省公安厅等三部门最新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雄安新区公安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行,确保全省道路安全畅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以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道路、高速公路。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路、高速公路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挖沟、堆土、设置路障等方式,阻断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已采取硬隔离方式阻断的,要立即予以撤除。

二、禁止在国省道路市、县交界处重复设站检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行政区域交界处设置检查站点的,要主动与毗邻地区协调沟通,实行联勤联动,做到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检查站点。对重复设站检查的,要立即进行撤并整合。

三、禁止对低风险地区车辆进行双向劝返。

各检查站点特别是环省、市界检查站点,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符合防疫安全要求的车辆,要保证顺畅通行。仍在实施双向劝返的,要立即调整。

四、禁止阻塞高速公路出站口车辆通行。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高速公路出站口进行检疫检查的,要科学划定待检区域。车流量较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增设检查车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因检疫检查造成车辆拥堵至高速公路主线。

五、禁止要求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办理本地通行证件。

各检查站点要确保持有全国统一《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顺畅通行,不得要求办理本地通行证件,保证一证畅通,不受阻拦。对未持证但经核实确属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的,要主动帮助办理。

六、禁止阻碍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通行。

各检查站点要设置专用检查通道,并通过设置护栏、施划标线、设置提示牌、安排人员指引等方式,开辟专门通行车道,在符合防疫安全要求的情况下,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优先快捷通过。

七、禁止车辆防疫检查措施层层加码。

各检查站点要严格执行省防疫指挥部门有关检疫检查政策规定,做到一次停车、同步检查、顺利通过。不得随意采取不给车辆加油、限制司乘人员离车等不合理管控措施。

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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