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草案一文看懂变化及趋势
背景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0%,基本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的纳税人。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草案总体上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历史沿革回顾增值税在中国税制中的沿革进程,现行有效条例第一版本的出台是在年12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条例及实施细则自出台后均经历过多轮修订。目前我们遵循的现行版本条例修订年份是年,而细则的修订则是更早的年。除此之外,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6号,以下简称“6号文”)也是现行增值税依循的重要法规之一。同时,大家也可以注意到,增值税立法这一概念也不是年草案第一次提出的,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将立法搬上议程,并第一次将修订内容呈现在广大纳税人面前。
本次草案纲要纵览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6章6条,对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对于现行政策有平移也有革新,如增值税应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等基本维持现行政策,以稳定纳税人对于税收法规的遵循度。同时,对于草案提出的更新内容,我们也就普适性的变化做了如下梳理,供大家思考。由于目前草案并未就全部征管事项作出细节性规定,对于草案中未展开或明细的部分也建议企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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