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还是按年



最近,某创投企业合伙人向我们“我们公司是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还是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对于自然人合伙人来说,哪个税负更低呢?”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财税〔〕8号文件,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含创投基金)规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选择前,我们先要比较两种方式的区别在哪里?我们根据对政策的深入解读后总结出以下表格供大家参考:

单一投资基金20%税率的核算方式,基金管理费不得在核算时扣除,亏损不能跨年度结转,抵扣额不足抵扣的也不得跨年度结转等都让20%税率的优势大减。20%税率下的诸多限制在整体核算上不复存在,反而使得5%-35%的较高税率从最终收益看来也有和20%税率相抗衡的实力。

这使得两种核算方式之间不存在绝对优势,在选择核算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

来源/网络

看完后,可能还是云里雾里的,那么,我们就通过几个简单的例子来看看:

例子一

假如股权转让收益是万元,成本是20万元时:

单一核算:个人所得税=×20%=60万元

整体核算:个人所得税=(-20)×35%-6.55=91.45万元

这时,单一核算比整体核算少交31.45万元(约30%)

例子二

假如股权转让收益是万元,成本是40万元时:

单一核算:个人所得税=×20%=20万元

整体核算:个人所得税=(-51)×35%-6.55=10.95万元

这时,单一核算比整体核算多交9.05万元(约50%)

例子三

假如股权转让收益是8万元,无成本支出时:

单一核算:个人所得税=8×20%=1.6万元

整体核算:个人所得税=8×10%-0.15=0.65万元

这时,单一核算比整体核算多交0.95万元(超50%)

所以,如果单从收益与成本两个方面考量(只考虑股权转让收益,暂不考虑股息红利),大致可以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基金收益高,成本相对较小时可以考虑20%税率的核算方式;

第二种情况:当收益减成本所得余额较小时,可以考虑按5%-35%税率的核算方式;

第三种情况:当产生的亏损较大或70%的投资额不足抵扣金额大时,可以考虑按5%-35%税率的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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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当中,不同企业、不同项目涉及的情况比较多,而且复杂,不能一刀切,要结合企业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在对企业及项目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及研究后,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做出最合适的选择,才能真正地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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