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税务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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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乘相应的税率,就是个人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所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关键就在于个人所得的确定上。

那么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呢,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项所得所需费用也不相同,因此,计算个人所得税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税依据。

1.工资、薪金所得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月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元后的余额。为保持外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税改前后大体一致,吸引更多的外籍专家来华服务,同时考虑到外籍人员和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下列四类人员允许在扣除元后,附加减除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两类人员是指: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薪所得的中国公民;

此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元。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月份为一个年度。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确定,每次收入不超过元的,减除费用元;超过元的,减除所得额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确定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时,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收入中扣除(财税[]20号)。

获取劳务报酬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号)。

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的税金和费用外,还准予扣除能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收入中继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

5.财产转让所得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财产原值具体为: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办法确定。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确定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工资允许扣除元,劳务费允许扣除元或20%,财产转让允许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要全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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