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享尽享年终税收优惠政策盘点及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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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及诸多风险挑战,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惠企减负政策举措,巩固经济恢复基础。根据官方数据[1],截至年11月10日,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人民币3.7万亿元。其中,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人民币23,亿元,超过去年全年退税规模的3.5倍;新增减税降费人民币7,亿元;累计办理缓税缓费人民币6,亿元。

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旨在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为市场主体纾困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鉴于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即将于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就执行期即将到期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以供参考,并请纳税人及时把握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本年年底即将到期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阅读本文值得注意的是,下述优惠政策按照目前已颁发的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以下的提示内容也是基于此日期展开,后续政府是否会依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予以适时延期目前尚不可知。

一、企业所得税

下表列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创新以及支持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纾困,鉴于其将于年12月31日到期,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纳税人,建议对照相关优惠在年底前合理安排资金,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给予的政策机遇。

我们的提示一:

具有创新升级及研发需求的企业

有创新升级需求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在政策截止前进行资产购置、增加投入,以充分享受本次政策红利给予的节税机遇。本次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的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也就是说,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同时还不限设备价值,且可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即按原价(不扣除会计上的净残值)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亏损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因此对持续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如此次投入所导致的亏损较大,可以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弥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购置时点也会影响到政策的享受,如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除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若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鉴于距离12月31日已经时日不多,有购置计划的企业可要求供货方在年底前开具发票或者到货,尤其是对于目前现金流不够充足的企业,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等方式,延长付款周期,并敦促供货方尽快发货以确定在本年末到货,可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我们的提示二:

购置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在年已购置的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在预缴申报时未申报享受按50%或%扣除政策,应抓紧在年年度汇算清缴时(即年5月底前)申报享受。企业如在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此处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包括: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我们的提示三:

小型微利企业

上表内所列可以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鉴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万元以下的税收优惠已执行延续多年,而应纳税所得额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截止到年底,因此,可以合理推断该优惠政策在年后有被继续延长的可能性,我们也将跟进后续的发展。

我们的提示四:

关于享受方式和文档资料保存

按照目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享受方式,企业可以自行判别享受优惠,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仍应保留相关资料备查,因此企业应充分准备上述资料,如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证明等。

比如享受固定资产购买类相关所得税优惠扣除的企业应注意留存准备备查资料,包括:

?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等);

?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增值税

下表所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将于年12月31日到期,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尤其是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把握机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给予的机遇,并了解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如何处理。

我们的提示五: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结余加计抵减额的处理

目前,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否将延续尚未可知。如果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不再延续,则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同样地,纳税人无须对在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额的负数结余补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为平稳过渡,数项旧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均予以了延续。其中包括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外籍个人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等。此外,沪港通、深港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年推出后,已发文再次延续至年12月31日。

我们的提示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上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延续的优惠政策中,目前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将于年12月31日截止执行,鉴于优惠停止执行后可能对部分高净值个人的税负发生影响,我们会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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