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之资本运作中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式基金的运作

目前基金市场上出现的所谓“银河证券纳税筹划宝”之类的纳税筹划运作,就是应用了这个原理来操作。

基金兴华()年1月29日进行股权登记规范每10份基金份额派现5.31元。即每一份基金份额分红0.元。

如果A企业以当天收盘价格1.元购买该基金万份,按照2‰的交易手续费计算。该投资者共花费1.×+(1.×)×0.=.(万元)(此中基金资产共计.6万元,手续费共计1.万元,基金成本价为1.元/份)。

年2月1日,基金兴华除息后的价格为1.03元(1.-0.),按照每一份基金份额分红0.元计算,A企业获得的盈余共计×0.=.6(万元)。

此时,基金资产剩余.6-.6=(万元),基金发生亏损.84万元。

如果A企业以1.03元/份的价格卖出基金,获利1.03×-(1.03×)×0.=.(万元)(此中基金资产共计万元,手续费共计1.万元)。

如此企业A共计亏损.6+1.+1.=.(万元)。

假设企业另有一笔.万元的应税利润。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来计算。A企业应交纳.×25%=8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由于A企业基金资产亏损.万元,二者先后相抵后,前面的应税利润.万元就能够规避掉8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可是实际上A企业只亏损基金买卖手续费,共计1.+1.=3.(万元)。

这样就为A企业节流了80.-3.=77.1(万元)的税款。

由于国税发〔〕88号文件规定,“在公开市场交易的权益性损失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审批,”因此即使从手续上来说也是非常简便的,而股市、基金市场盈盈亏亏无长形,税务机关也比较容易通过。银河证券推出的所谓纳税筹划宝,实际上是对即将大比例分红公司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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