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契税税率及优惠政策出台人民资讯
「本文来源:西宁晚报社」
本报讯(记者张永黎)7月28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保持不变,仍旧是3%。
《方案》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自年9月1日起施行。一是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二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在省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三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王鹏介绍,为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授权事项,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和契税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及纳税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保持我省现行契税税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形成了此次表决通过的《方案》。
《方案》确定的契税税率与现在执行的税率相比有何变化?是否会增加纳税人契税负担?针对社会比较关心的问题,王鹏表示,目前,我省契税不分地区和税目,税率均为3%。但在实际执行中,房屋权属交易有1%、1.5%、2%的优惠税率,家庭第三套房及以上、非住宅房屋、土地权属交易等适用税率为3%。考虑到房屋权属交易税费
转载请注明:http://www.gdnfw.com/fyzd/14202.html
- 上一篇文章: 销项13,可进项只有3一般纳税人公司
- 下一篇文章: 除了炒股税入法,明年将施行的印花税法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