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选择财产保险才能防范新冠肺炎导致
北京看白癜风哪家最好 http://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作者丨周波于小峰来源丨瀛泰律师事务所原标题丨新冠肺炎对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影响
周波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
于小峰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的爆发,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第一时间出台了相关的医疗保障通知,对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此次新冠肺炎不但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同时,对社会各行各业的运作造成极大的影响。企业面临延迟复工导致的营业中断、复工后雇员感染新冠肺炎的赔偿问题等,企业希望了解其所面临的问题能否通过财产保险予以解决,针对企业的上述问题,本文将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及信用保证保险三个方面予以分析解答。财产保险
1
新冠肺炎不属于财产损失保险的承保范围
财产损失保险承保的主要是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新冠肺炎被定性为乙类传染病,属于疾病的范畴,而并不属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因此其非财产损失保险所保障的风险类型。新冠肺炎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为了预防新冠肺炎而采取延迟复工、隔离等相关防范措施而给被保险人带来的间接损失,该类损失也不属于财产损失保险所承保的损失种类。2
部分新冠肺炎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投保营业中断损失保险附加险予以承保
1新冠肺炎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主险的承保范围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因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人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并进而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单独出售营业中断保险,从上述营业中断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类型也可以看出,营业中断保险的承保要以购买财产损失保险为前提,只有在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遭受了损失,才可能触发因财产损失导致的停业损失。如上所述,新冠肺炎并不属于财产损失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类型,因此对于新冠肺炎所导致的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不属于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2部分新冠肺炎导致的损失或属于营业中断损失保险附加险的承保范围在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网站上对保险公司已备案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附加险条款进行检索发现,部分附加险扩展承保由于营业处所发生传染病,或者说在营业场所内被证实有任何人患有法定传染病,而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营业处所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该附加险条款所表述的因果关系为营业场所发生传染病并进而导致了营业中断损失,可以理解为“先有传染病然后产生损失”。随着政府所要求的最早复工日期的届至,企业已经开始陆续复工,如果复工期间一旦出现员工感染新冠肺炎,营业场所被要求封闭管理,对由此而产生的营业中断损失符合上述附加险条款因果关系的表述,属于附加险的承保范围,企业可以主张保险赔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企业遵守政府规定,在正式复工之前产生的营业中断损失或许并不属于该附加险的承保范围。延迟复工仅是政府出于整个公共安全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更多人感染的临时紧急措施,并非由于营业场所出现了传染病,因此并不符合上述附加险条款的因果关系表述,即不属于该附加险的承保范围。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对外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新冠肺炎如果导致被保险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则对由此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责任保险应进行赔偿。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奋战在一线的工作人员、复工企业员工都面临着不可预测的感染风险,他们是否可以通过责任保险保障其人身权益,以下将主要从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雇主责任保险和适用于特定人员的责任保险分别进行探讨。1
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的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的描述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列明式,即逐项列明雇员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形,列明的情形实际均为工伤保险条例中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另一种是概述式,即不逐项列明具体的情形,而是直接规定承保的风险为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无论是哪种描述方式,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均要求雇员所发生的伤残或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认定的工伤。1新冠肺炎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承保范围首先,人社部已经明确,对于一般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工伤。对于一般劳动者,人社部2月21日已经明确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新冠肺炎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即不属于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承保范围。其次,新冠肺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新冠肺炎的突发性,显然不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并且,部分雇主责任保险条款将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职业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等产生的损失明确约定为除外责任。因此,通常来说,新冠肺炎所导致的雇员伤残或死亡,不属于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承保范围。2被保险人雇员因新冠肺炎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投保附加险的方式获得保障根据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实际上在疫情发生后,各大保险公司也是纷纷相应积极响应保监会政策精神,积极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通过销售附加传染病保险的方式来扩大其保险责任范围。该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在从事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工作中,患传染病而导致的死亡。该传染病条款并非是针对本次新冠肺炎而定制,其承保的是所有传染病,新冠肺炎已经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因此也应属于该附加险条款的承保范围。在投保该附加传染病保险条款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款,但需要证明员工患传染病要与从事被保险人相关的工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员工在工作之前就已经感染新冠肺炎,因其与被保险人的工作之间并不具有因果关系,可能无法在该附加险下获得赔偿。另外,对于尚未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客户,为了减少争议,建议在投保时也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通过扩展条款的形式,明确约定承保新冠肺炎所造成的雇员伤残或死亡费用。2
针对特定人员的责任险种——医疗责任保险、公共管理综合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以及公共管理综合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分别是医护人员的医疗责任保险,以及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及其下属单位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在疫情爆发过程中,医护人员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以下合并简称“特定人员)均是在第一线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的特定人员,他们需要全社会给予关爱。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应当在关键时期提供足够的风险分散支撑。1特定人员可以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公共管理综合责任保险附加险的方式获得保障医疗责任保险以及公共管理综合责任险条款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在特定区域内,从事相关的职业行为时,因过失而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险实际上属于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大多为特定人员所在的单位,因此该责任保险提供的实质是被保险人单位对第三者而非特定人员的保障。尽管主险条款无法直接保障特定人员的权益,但是部分财险公司积极的通过相关附加险条款来为特定的人员提供保险保障,如在医疗责任保险中附加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条款,明确承保被保险人的投保医护人员由于工作原因而感染新冠肺炎。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类型的保险条款通常仅对特定区域内发生的承保风险承担保险责任,考虑到特定区域之外风险的不可控性,部分附加险条款会将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因工外出期间遭受人身伤害作为除外责任,医务人员前往疫情地区进行医疗支援是否属于因工外出还需要在投保时予以明确。2对于公共管理人员,目前暂无相关的附加传染病条款对其提供保障部分保险公司通过赠送专属保险的方式为奋战在一线的工作人员,包括交通民警、新闻工作者等提供保险保障,赠送保险在特殊时期实为解决燃眉之急的特殊措施,对于其合规性以及如何操作均需要做进一步的讨论。长远来看还需要运用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扩展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的方式来保障其人身权益。信用保证保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对延迟复工的决定,对企业运营及资金流回拢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疫情最为严重的武汉市现在正处在封城状态,武汉所有企事业单位被迫无限期停工。所有的商事合同,轻则将面临迟延履行,重则有可能导致合同被解除。企业可能将面临经济瘫痪,资金链断裂,应收款被拖欠。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因此探究新冠肺炎对信用保证保险合同的影响,需要分析新冠肺炎的发生是否影响了债务人的履约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是否能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1
保险责任的成立需要以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为前提
1新冠肺炎疫情下,债务人主张免责需要举证存在不可抗力债务人因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会面临违约的风险,而合同法实行的通常是严格责任原则,除非违约人能够证明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2新冠肺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后进行判断新冠肺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对于因为新冠肺炎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上海高院也出具指导意见,认为对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根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规定妥善处理。因为新冠肺炎是全国范围爆发,影响的合同类型多种多样,对于新冠肺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还是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合同的履行期限较短,因疫情的影响直接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如果确已构成不可抗力,则被保险人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因此也无法再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责任。2
免责条款的适用
保险条款免责条款的适用也可能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最终无法得到保险赔偿,一般信用保险条款的免责条款都会约定,“保险人不承担因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官方机构所采取的决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是应付款无法偿还而造成的损失。”本次疫情中,政府部门出具了相关的延迟复工的决定,对于由此而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应属于上述免责范围。在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中,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按照法定或约定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也属于免责范围。因此如果新冠肺炎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双方解除了基础合同,对于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也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对财产保险的思考
本次疫情来的突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巨大,希望众多的企业全面评估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从中总结利用不同形式的保险产品来规避损失。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由于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以及保险产品设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等原因,目前市场上现存的大部分保险产品的主险险种大多无法直接承保企业因本次新冠肺炎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通过本次疫情,我们也看到了保险人的努力,积极响应银保监会的号召,积极扩展保险责任,推广相关的附加险品种,充分发挥了保险的保障作用。通过本次疫情,保险公司应重新审视自己的保险条款和社会责任,合理设计出更多的保险产品,在实现经营目的和提供社会保障功能方面找到平衡点,不断树立保险业的正面品牌形象,提升社会民众的保险意识,为分散社会风险起到更多的保障作用。对企业而言,保险都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提供保障,企业应全面评估自己的风险,并选择合适的险种,未雨绸缪才是成熟的企业应该有的风险防范意识。相关链接▲如何界定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论《九民纪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抗辩思路的转换丨瀛泰律所专栏
▲如何破解竞业限制的若干模糊问题?资深律师为您剖析六大关键点丨瀛泰律所专栏
▲史上最严格管理制度出台!五大要点火速解读《疫苗管理法》瀛泰律所专栏▲区块链七问!法律人,这些问题值得认真思考丨瀛泰律所专栏▲“娱乐致死”该由谁来买单?一文读懂明星与经纪公司的法律关系▲又有平台出大事!巨头宣布因“监管”将解散全体员工,政府这“锅”背不背?▲网友炸锅!海尔四名员工因午休被开除,午休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王凤梅
版面编辑: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http://www.gdnfw.com/fyzd/10129.html
- 上一篇文章: ldquo肺肠同制rdquo思路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