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的专票可以抵扣1专票3倍的进项税,



客户为什么想要开3%的发票?

国家有明文规定小规模减按1%缴纳增值税,那为什么还有人非要让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呢?当然是有利可图。事实上,如果客户可以拿到3%的专票,他可以抵扣1%专票3倍的进项税,在税收上真的是太划算了。

所以,如果能要到3%的发票,那为什么不要?

其实客户的这种心理也是无可指摘的,毕竟商业就是利来利往,无利不起早,关键是谁来让这个利了。

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

去年的时候,官方专门就这个问题做过答复。

有个问题是这样的:

我公司是江苏省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通常在20万左右,可以享受这次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中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由于我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合同中约定提供3%专用发票供购方抵扣税款。我们可不可以放弃减税,仍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的答复是这样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年第13号文规定,自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suy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所以,如果要对客户进行让利,你大可以放弃国家对你的让利,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来维护你们的关系。

这个政策维持到什么时候呢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最早是年13号文,从年3月1日到5月31。

后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明确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目前刚刚出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7号将政策延续到了12月31日。

所以,目前1%的执行情况就敲定了,具体就是按图片执行。

很简单,很简单,也就是目前到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1%,开1%的发票!请牢记,开1%,按1%交税。

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要放弃减免可以,不需要提交什么声明,而且放弃后也不影响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俗的说就是你开3%就按3%纳税,开1%就按1%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强在去年的政策解读也明确这样说到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用免税、征税项目间的进项税额调节问题。所以相较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征免税管理、发票开具等方面,政策规定均相对宽松。

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以灵活应对市场需要。

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所以,这个事情其实就很清楚了。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从现在到12月31日,你就开1%的发票享受优惠,如果购买方非要3%专票,尽量不开(谈合同时候就告知目前国家执行1%,开1%发票),实在没办法可以开,开了按3%纳税即可。

但是你就别再开3%普通发票了,毫无意义,也给自己申报带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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