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连发三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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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接连发布三个税收优惠政策!恭喜,又可以少交税了!
01
好消息!
又可以少交税了!
第一个优惠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2、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3、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二个优惠政策:
1、自.1.1-.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第三个优惠政策: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优惠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02
延续、免征税费
近期,出台新的减税优惠!
除了上述优惠政策外,国家还频繁释放一些利好消息,近期抓紧出台新的减税降费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力度。具体会有哪些优惠政策出台,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增值税
小规模3%减至1%优惠,到年12月31日到期,但已经确定会再次延期,具体我们要等正式的文件了。
去年正式延期政策是在3月中旬出台,预计今年离小规模3%→1%正式文件出台也不远了。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规定,.1.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13号规定,.1.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实际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已经到期。
虽然近期,国家释放的消息没有明确此优惠继续延期,但根据当前的经济环境不难判断,此政策会再次延期。
三、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四、社保优惠
文中重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特殊行业:
1、服务业: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03
年延长14项优惠政策
千万别忘记享受!
1、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延长至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
2、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延长至年12月31日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延长至年12月31日
4、外籍个人优惠延长至年12月31日
8项补贴汇总如下: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3号、财税〔〕号
5、中央负责人任期激励优惠延长至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3号、财税〔〕号
6、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延长至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7、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优惠延期至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财税〔〕55号
8、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优惠延长至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
9、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10、延长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11、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12、延长高校学生公寓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13、延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优惠时间延长至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1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年第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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