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支出的这些涉税风险,你知道吗
企业日常的生产活动过程中,出于生产经营需要,企业经常会发生运费支出。那么,与运费支出相关的涉税风险有哪些呢?
1.问:年11月1日,我公司与某货物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用5万元(含税)。那么,我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运输合同是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问: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在计算需要缴纳的印花税时,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所运输货物的价值?
答: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为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因此,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包含所运输货物的价值。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3.问:我公司与货运公司每次仅以货物运输单据作为运费结算依据,未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25号)第五条
4.问:为了便于合同保管,我公司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均为电子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
5.问:在我公司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中,有的发票备注栏仅注明了运输车辆车牌号,这样的发票填开正确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此外,小景税官还要提醒您注意,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9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8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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