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代购电子烟弹入境案海关可按160税
电子烟
来函我朋友在日本留学,因为帮人代购电子烟弹,然后通过转运公司送到国内客户手中。电子烟弹多为万宝路牌(Marlboro),这些电子烟弹是用于iQOS。前几天,海关缉私局将朋友抓走了,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拘留,现关押在看守所里。我们自己初步估算了一下货物的价值大约在人民币35万元左右。请问这么多价值,大概是多少偷逃税额?
复函要点:所述电子烟弹并非电子产品,而是烟草制品,极有可能归入海关商品编码(注意:准确的商品归类还需要提供更多的归类要素信息)。海关商品编码关税税率为57%、增值税税率16%、消费税税率30%,合计综合税率.17%。以涉案货的计税价格人民币35万元计,那么偷逃税额约为50.06万元。商品归类信息不完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海关法律事务评论/律师复函
复函律师吴国雄海关法专业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现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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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编辑:张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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