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老人发生意外被家属索赔的应对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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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养老人成长联盟是由臧少敏、屈冠银两位老师联合发起,目的在于给90后养老人一个加强交流,继续学习、快速成长的机会,以谋求乘老龄产业快速发展的东风,大家抱团发展,奔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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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正事用的分割线案例简介:
年4月23日,王红前妻代表王红和观音堂养老院签订一年的《养老服务合同》。观音堂养老院对王红的身体状况评测后判定王红为全护理老人,每月收费元。同时签订了免责协议:在王红入住期间突发疾病、原发性疾病、病原性猝死或因自身肢体退化的原因发生其它的不良事故,与观音堂养老院无关,责任自负。
年4月30日,意外发生了。王红于如厕时摔倒,造成弥漫性轴索损伤、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等多处伤病。
年9月30日,王红的儿子将观音堂养老院告上法庭,索赔多万元。法院经鉴定后认定,王红为植物状态生存,伤残等级为一级。
王红的亲友认为,观音堂养老院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其服务设施应该安全可靠,符合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对入住老年人应该安排专人护理。王红如厕时摔伤,说明其服务设施、服务行为存在瑕疵。
而观音堂养老院则认为,王红入住时生活无法自理,观音堂养老院为其提供的是全护,但不是工作人员24小时陪护。老人本身有躁狂倾向,喜欢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其受伤是因自身患病所致。且室内设有呼叫器,王红如有需要可以通知工作人员,但事发时王红未使用呼叫器。观音堂有巡视制度,事发后也对王红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
根据观音堂养老院提供证据证明,王红入住养老院之前患有脑部疾病。
判罚:养老院赔付万元
一审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红在观音堂养老院入住期间,观音堂养老院对其负有全面看护的责任。观音堂养老院在履行看护责任时,未能尽到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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