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内科引起放射性肺炎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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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放射性肺炎的原因有哪些?

放射性肺炎是由于肺癌、乳腺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或胸部其他恶性肿瘤经放射治疗后,在放射野内正常肺组织受到损伤而引起的一种炎症反应。

一般来说,放射性肺炎的病理变化可以分为急性放射性炎症改变和慢性纤维化病变,急性炎症改变多发生在放射治疗后的1~2个月,也可以发生在放射治疗结束后的6个月。

那么,引起放射性肺炎的因素具体都有哪些呢?

第一:放射的剂量和面积。放射性肺炎在接受过放疗的患者中是比较常见的,而且,放射性肺炎的发生、肺部损伤的严重程度与放射面积、放射量、放射速度和放射的方法都有密切关系。放射量越大,放射性肺炎的发生率越高,肺的损伤越严重。

一般来说,在5周内放射量阈值在25Gy的常规照射量是较为安全的。如果放射剂量在6周内20Gy,也极少会产生放射性肺炎。但是,如果在相同时间内放射剂量超过了40Gy,那么,放射性肺炎的发生率则达以%。一旦放射量超过60Gy,就可以引起严重肺损伤。

另外,以同样大的剂量作大面积照射治疗引起的肺组织损伤会远远比肺局部照射更为严重,而且照射速度越快,越容易产生肺损伤。

第二:放射敏感性。不同个体对放射线的敏感性也会影响放射性肺炎的发生率。患者如果肺部患有疾病如肺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间质性疾病等,又或是第2次进行放射性照射,则很容易促进放射性肺炎的发生。

另外,甲状腺癌、咽喉部肿瘤放射性治疗,包括频繁的CT检查也可以引起肺损伤,产生放射性肺炎。

第三:化学因素。化学疗法所用的药物引起的肺毒性也可能加重放射性肺的损害。

因此,对于身体比较虚弱的患者,临床上一般建议在放射治疗前一个月左右服用护命素、虫草等能够增强身体耐受力的药物,以便治疗能够顺利进行。

那么,应该怎么判断是否患有放射性肺炎呢?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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