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为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发愁看了你就清楚了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指的是针对于居民个人在二零二一年获得的整体年收入展开归纳计算应纳税额工作,并按照二零二一年预先缴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采取多退少补。

基于居民个人二零二一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任务于年3月1日开始,所以理应在这之前理应做好年度汇算清缴准备工作。其中,涉及到梳理二零二一年获得的各项年收入和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的各类费用。

在这当中,居民个人获得的整体年收入含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税法明文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涉及:五险一金缴纳、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判定的其他扣除和满足条件的慈善公益事业捐助。

详细的计算方式为:

首先要明确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取得的整体年收入;

其次要明确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纳税人的整体年收入减掉这些费用,计算出来出应纳税额;

第三步要按照已计算出来出的应纳税额,对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找出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第四步要运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乘上适用税率,再减掉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来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第五步要运用二零二一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减掉二零二一年度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出来出需补或需退的税额;

第六步,是向税务局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此项工作任务既可以授权委托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来执行,也能够由一般纳税人自己使用移动设备“个人所得税”APP来执行。

还有一部分一般纳税人可以不来执行该工作任务,财政部、税务总局推出二零二一年第四十二号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推出的二零一九年第九十四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中明文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也就是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居民个人获得的综合所得,全年综合所得创收不超过十二万块人民币且要求汇算清缴补缴的,或是年度汇算清缴补交金额不超过四百元的,居民个人可以申请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居民个人在获得综合所得时,出现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况是不可以免除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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